保密保卫处

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工作流程

发布时间:2024-10-25 15:02
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委《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202326号)相关规定,经与学院辖区丰台公安分局看丹派出所沟通,我院毕业生户口迁移通过如下方式办理:

  一、京外就业毕业生通过学工部(研究生部)办理户口迁移

  1、本科毕业生向学工部(研究生向研究生部,下同)申请,提交个人户口迁移信息(含具体落户地址、联系方式等);

2、由学工部(研究生部)按规定格式向保密保卫处提交毕业生户口迁移单(见附件1);

3、保密保卫处及时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单送交看丹派出所办理《户口迁移证》;

4、接到派出所办理完毕通知,保密保卫处到派出所取回《户口迁移证》交学工部(研究生部);

5、学工部(研究生部)负责将毕业生《户口迁移证》交(寄)毕业生本人。

6、毕业生持《户口迁移证》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。

二、正式留京就业办理京内户口迁移(不含就业单位无法解决北京户口指标的)

1、毕业生向学工部(研究生部)申请领取个人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和学院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;

2、学工部(研究生部)按规定格式向保密保卫处提交留京毕业生户口迁移领取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和学院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申请单(见附件2);

3、保密保卫处及时将毕业生个人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和学院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(盖章)交学工部(研究生部)负责办理老师签

4、学工部(研究生部)负责将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和学院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交(寄)毕业生本人。

政策宣讲

为确保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高质高效顺利,毕业生离校前(一般在每年5月底、6月初),由学工部负责向(本科生、研究生)宣讲户口迁移政策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。

 

保密保卫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2024年6月6

附件内容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