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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部门职责
发布时间:2019-11-21 16:40
教务处是负责学院教学运行、教学建设、教学研究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各项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。 一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的教育教学规定,贯彻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,科学合理地组织全院教学工作,培养有密码特色的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。 二、结合学院实际,组织制定教学管理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各种规章制度、管理规定及措施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 三、专业、培养方案管理 1.了解、熟悉学院有关专业的历史及现状、发展趋势,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,组织学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,负责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、申报及评估工作。 2.负责提出学院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,明确指导思想、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、基本原则、学时总量,确定理论课与实践课、基础课与专业课、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、选修课与必修课等重要课时的数量界限,强调培养方案要反映学院的办学特色。 3.负责学院培养方案制定、修订的组织、协调工作,并负责培养方案的实施。 4.负责提出教学大纲(含实践教学环节,下同)制定的原则意见和格式要求,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、修订教学大纲。 5.组织上报、审定、安排落实每学期教学运行计划。 四、教学日常运行管理 1.制定校历。 2.组织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;编制课表、考试安排表、考试巡视表;监督课表的执行,调(停)课的管理;试卷审查,送印封装,组织考试,成绩单审核,学生成绩记载、汇总和统计,组织对试卷进行分析、反馈,进行试卷的整理、归档、保存。 3.编制开课目录、课程简介,介绍专业设置、课程内容、任课教师,引导学生选修课程。 4.负责会同学院其他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、市级各类考试竞赛的报名、考务、证书发放等工作。 5.集中统一调度和协调安排全院教室、实验室、实习基地用于教学。 6.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学生转系(专业)、转学的审查、报批;休学、退学、试读的审查、核定和复学的审定;学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的审定及各类成绩证明、学历证明、证书的发放工作;负责全院学生注册工作。 7.参与优秀学生、优良学风班的评审工作。 8.组织、审查、落实教材、讲义及教学资料的选用、采购和发放;组织教材选用优秀率、课前到书率、资金占用率的调查、统计工作。 9.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津贴的计算工作。 10.负责组织制定每学期实习、实验、课程设计、学年论文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计划。 11.组织安排实习,检查监督实习过程,总结实习情况和实习效果。 五、教学研究与建设 1.组织全院教学研究报告会、讨论会,讨论教学工作,研究教学改革,交流教学经验。 2.组织、落实教育教学改革、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的申报、审定,推进项目的开展以及检查项目实施情况。 3.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课程建设工作。 4.规划并指导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建设,组织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年度需求计划并监督落实。 5.参与师资队伍、学风建设,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。 6.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与推荐、教学评优工作。 六、教学质量检查和监控 1.修订、完善教学质量检查、评价方案和评估措施与办法。 2.组织、协调制定理论教学、实践教学、教材选用、学生学习考试等各环节质量标准或工作规范。 3.负责组织教学评估,定期检查教学质量,分析教学状况,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和措施。 4.检查和分析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学年论文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,汇总、反馈检查结果,提出提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。 5.开展教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,总结执行效果,提出改善意见。 6.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。负责与督导组的联络,定期组织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,反馈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。 七、做好教学运行和管理文件的搜集、整理、汇编、归档、保存;负责全院教学状态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。 八、依照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规定,实施教务处内部岗位聘任,严格聘后管理,努力提高管理水平。 九、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分配的其它工作。